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着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组织、项目。奖项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2019年度市长质量奖现受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一年以上,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
详见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通知公告,或者直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http://www.spemf.org.cn/index.php/ggtz_xq_action_tz_id_153.html
三、申报方式,材料要求
非常重要!!
市长质量奖申报采用全流程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奖励→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也可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申报:
(长按图片即可识别)
并上传下列材料:
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
2.《自评报告》,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组织类含图表不超过三万字,项目类含图表不超过一万字;
3.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异地注册单位还需提供本市纳税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评定程序
按照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核查(社会评价)、评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与表彰奖励的程序开展。
申报单位需配合事项包括: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评审入围单位参加集中答辩,候选单位配合现场核查。
(二)进度计划
2019年10月中旬 资格审查;
10月下旬 材料评审;
11月上旬 集中答辩;
11月中旬 现场核查和社会评价;
12月上旬 评委会审议和公示。
五、奖励方式
市长质量奖设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类,其中经济类设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6名;其他5类每个类别金奖、银奖各1名。获奖单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声明》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二)准确提供本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三)申报单位所属行业、规模按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填写。
(四)空白申报表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王小姐
电话:83202711;83321785;
邮箱:sz-spem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