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25 来源: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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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根据2019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2017年7月1日前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前申请参加2019年度评估;

(三)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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