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结合我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情况以及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推荐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名单,经研究决定,现设立2019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2019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我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