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精神,按照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政社分开、管评分离”的原则,根据2018年6月28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018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项目中标公告》的规定,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从通知之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在深圳市民政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2016年1月1日前登记成立的),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填报2016、2017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16年至2018年度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材料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评估申报:参评的市级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限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表。
三、评估流程
1、网上报名,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9日,参评社会组织可登陆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http://www.ssof.cn/)首页“评估申报”窗口注册申报或直接登录深圳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系统(http://pg.ssof.cn/)注册申报;
2、资格审核。由市社会组织总会评估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3、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南在评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材料;
4、专业评估。由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组织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考察参评组织,出具评估意见;
5、确定等级。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6、评估复核。参评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
7、发布公告。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2018年度评估结果正式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后,即发布公告并在适时举行授牌仪式,并以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名义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评估结果应用
(一)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评估获得3A级(含)以上社会组织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优先权:
1、优先获得政府表彰奖励;
2、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项目;
3、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税收政策;
4、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优先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二)有效期满后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不申请重新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具体要求
请各市级社会组织积极参评,并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以评促建”,认真做好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可修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52楼社会组织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古丽莎 丘树箭
联系方式:83026226-868、861
邮箱:ssofpg@163.com
附件:《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